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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效果”统一 做实诉源治理

王琪轩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指出:“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不仅体现在人民法院个案正义的追求上,更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目标和标准。人民法院要有效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内外并举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多元治理格局,突出司法实效,以“三个效果”推动和评价诉源治理工作。

坚持“三个效果”统一,把握诉源治理目标追求

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主体为了调和潜在和已出现纠纷的相关利益和冲突,减少诉讼性纠纷而采取的预防化解各项措施、方式和方法,通过采取联合行动所持续的过程,达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实现政通人和、社会和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抓牢提质增效主线,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人民法院在落实推进诉源治理系统工程中,要牢牢抓住“公正与效率”主题,与其他社会治理力量有效配合,以人民群众朴素的社会正义追求作为执法办案得失的衡量标准,以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水平为评价依据,筑牢国家治理根基;通过践行能动司法,转变以往司法审判被动性,实现事了政通人和,引导和谐社会建设;主动延伸司法智慧服务,推动预防和化解法治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三个效果”统一。在制定诉源治理具体措施、方式过程中,应当以是否更有利于实现“三个效果”作为目标指引。

坚持“三个效果”统一,引领诉源治理工作深耕落实

人民法院在积极践行社会治理过程中,应当立足实际,以实现“三个效果”指引和检验诉源治理标准,坚持内外并举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有效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内外并举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多元治理格局,突出治理实效。

对外治理,格局为先追求司法实效。要着眼引导多元力量协调预防化解矛盾,保障诉源治理沿着法治道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抓前端、治未病”,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帮助当事人选择最经济、最有效的解纷途径,将各种社会治理力量为我所用,以纵览全局的视角,寻求关键节点的突破,通过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紧抓专门领域社会治理的关键,根据不同领域的治理目标,分类施策,久久为功。就跨区划法院而言,虽然审理案件范围单一,与地方治理格局存在隔离,但是在实现社会治理目标上与地方治理主体休戚相关,需要从自身特点出发,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主导,积极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搭建高效解纷平台,拓展解纷渠道,优化解纷产品。

对内治理,深耕为主实现质效提升。要突出执法办案实际效果,通过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审判质效,让人民群众在一个个鲜活的案件事例中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起司法公正的权威。要通过增强法官干警的政治能力,培育追求卓越的实干精神;要通过增强司法专业能力,树立人民法官的职业尊荣。

坚持“三个效果”统一,检验诉源治理工作成效

怎样来衡量评价诉源治理工作过程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成效?在评价检验诉源治理工作各项措施、方式和方法上,必须以是否能够实现“三个效果”统一为衡量标准。

从政治效果上看,就是诉源治理工作中的举措能否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否促进当地高质量发展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否为跨越式发展切实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从法律效果上看,就是案源、执源、访源是否得到有效治理;能否实现审判质量各项指标优化;能否将一份份裁判文书变成丈量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尺;能否建立完善科学的审判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

从社会效果上看,在司法服务和社会风尚引领上是否始终保持“靠前意识”;各项具体措施能否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件事例增强公众法治意识。

(作者单位: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编辑: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