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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红色法治文化 助推更高水平法治陕西建设

2023年10月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文化思想,强调“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发掘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红色文化中的法治内涵,创造性地融入法治建设中,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探索红色法治文化融入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建设的路径,对于完善实施法治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基础,加快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挖掘红色文化的法治内涵。我们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宝藏,追根溯源,筑牢法治文化之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陕西省拥有独特厚重的法治教育历史优势和资源优势,孕育了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为核心内容的延安精神,形成了以“实事求是、深入调查、巡回审判、便利群众、情理法结合”为主要内容和体现了“服务人民的司法理念、深入基层的司法调查、分清是非后的化解矛盾”的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陕西各地都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挖掘当地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加强对红色法治文化的研究,同时运用法律手段保障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不断提升运用红色法治文化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建设的能力水平,让红色法治文化春风化雨,涵养情操。

探寻传承与发展的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将红色法治文化融入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建设之中,要传承和发展红色法治文化。陕甘宁边区产生的司法制度以及形成的法律文化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功能,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和司法文明建设奠定了基础。例如,延安时期李木庵恢复性司法观,其主要内容为陕甘宁边区的民事调解、刑事和解,推动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形成。“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根据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诉讼模式,它一改以前的封建衙门作风,深入调查、注重调解,解决了一系列疑难案件,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提供了重要探索,对开展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工作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意义。陕甘宁边区的“黄克功案”“肖玉壁贪污公款案”等典型案例,对新中国法制建设也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司法机关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应该积极地将红色法治文化中蕴含的坚持党的领导、司法为民、实事求是、创新进取、艰苦奋斗精神和理念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让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司法优良传统,在新时代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建设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让法治精神熠熠生辉。新时代法治文化的建设发展,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离不开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对法治文化的认同。因此,创新和宣传红色法治文化,对于推进红色法治文化深入人心、推动更高水平法治陕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创新和丰富红色法治文化形式,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红色法治文艺、法治故事,打造弘扬延安精神,体现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法治文化产品,让红色法治文化更具生命力。同时要加大对红色法治文化的宣传弘扬,主动占领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利用新兴网络媒体平台,让红色法治文化的宣传更接地气、更有人气,深化人民群众对红色法治文化理解,调动人民群众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基础。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挖掘和保护、传承和发展、创新和宣传红色法治文化,赓续红色法治血脉,让红色法治文化成为陕西法治建设的亮丽名片,助推新时代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建设。

(高慧娟 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研究助理)

(编辑: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