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讲好‘黄河故事’,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精神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延安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安全黄河、生态黄河、发展黄河和文化黄河”目标,通过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工作,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主线,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守护黄河安澜。
推行“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为实现长效化治理,延安检察机关与水务部门、河长办召开联席会议,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深入沟通,推动政府部门出台规范管理办法,实现了黄河流域自然资源依法、规范、有序采砂。延安政府部门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发展,构建具有地域优势的现代产业发展模式,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增加了农民收入,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借鉴方案。
坚持一体化办案,依法严惩破坏黄河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针对跨县流域水污染问题,延安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成立三级院联动的办案组,通过现场勘查、调阅材料、询问证人、邀请专家鉴定等方式查明违法事实,依法追究责任。
深化综合治理,加强黄河流域大气污染防治。延安市检察院会同有关行政机关赴辖区8个县区就天然气回收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报告报陕西省检察院和延安市委。2023年3月,陕西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将天然气回收问题作为一项监督重点,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治理。
当然,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也存在一些现实困境。一是一些地区、企业和个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特殊性认识不足;二是国内尚未对黄河文化遗产资源开展全面调查和认定,现有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文献等重要文化遗产底数还没摸清,黄河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损毁、灭失的风险;三是在黄河文化保护中,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没有充分发挥,特别是对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司法实务研究不足;四是黄河文化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强,保护合力尚未形成;五是对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彰显不够,其隐藏的文化背景、历史内涵挖掘不充分。
检察机关以三个方面为工作切入点,更好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学习领悟。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优势,开展对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黄河流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色文化保护、黄河文化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守护好黄帝陵祭典、陕北秧歌、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是要强化法律监督,统筹黄河文化保护与生态保护。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为黄河流域生态治理提供价值引导。持续深化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建立农作物秸秆、废旧地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依法惩治非法采砂采矿、破坏水土保持等危害河道安全犯罪,加强对损毁黄河流域文化遗址、古运河、红色遗迹及盗掘、盗窃、非法交易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三是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的合力。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新时代治黄基本方略,加强与公安、文化、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配合,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线索移送等多项协作机制。强化区域协同,立足黄河全流域进行整体布局,深化黄河流域各省份、各区域的协同配合机制,着力解决好“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污染治理难题。不断推进法治文化与黄河文化、红色文化的有机融合,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托陕甘宁边区检察史陈列室、志丹县检察院“山丹红”等检察文化品牌,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为黄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景彦军 房园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延安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