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融会贯通中持续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无讼”“息讼”的观念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借鉴意义。“无讼”“息讼”作为一种法治观念,强调道德教化劝民止讼,通过定分止争促民息讼,达成和睦无争、礼义有序的社会状态。致力于调和与折中矛盾达到“无讼”效果,是古人对中和、大同的社会治理状态的追求,也是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具体体现。从中国古代社会运用教化方式解决纠纷,在息讼解纷的过程中为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塑造秩序,实现自我治理,到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无讼”“息讼”的观念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借鉴意义。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群众史观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启示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指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活动必然是群众的活动,人民群众是书写历史、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群众进行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形成了党的群众路线。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涵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实践和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具体体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党的群众路线是“传家宝”,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和认识前提;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和创新、实践与探索提供了现实基础。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相结合的具体实践与成功范式。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不同的生发机制。马克思主义是对全部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批判继承,以实践思维方式展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端于我国古代先贤对大自然运行规律的探索与升华,胸怀天下万民,坚持以人为本,关注人的生命与价值是其精髓所在。两种观念体系虽然在生成时空上相去甚远,但天下为公和为人类求解放的科学路径,唯物主义的认知方式,民为邦本与人民创造历史的根本态度,大同社会与共产主义的价值追求等契合要素,为两种思想观念的贯通提供了融合、共生、发展的空间。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百年前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在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中造就了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实现了实践创造,对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给予了科学解答。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相结合的具体实践与成功范式。
(王真真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