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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法院:邻里小事引纠纷 强制执行暖人心

作者:张志祥

近日,佳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相邻关系案件,原告万某与被告刘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因水路和土地使用权发生争执,纠纷发生后,刘某将万某的生活用柴分两次扔在路下,因万某年事已高,无法将柴草搬移至院内,万某诉至佳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将扔在路下的大量柴草搬移至万某的院内。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万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本案属于民生案件且双方当事人为同村村民,为了避免邻里关系矛盾激化,执行法官对现场进行勘验,发现现场柴草数量较多且均在陡坡放置,刘某一人无法将柴草顺利搬移,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后,执行干警协助双方当事人顺利将所有柴草搬移至万某的院内,本案顺利执结。

法官寄语: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有利益冲突时,要学会礼让与宽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谅解,切不可以邻为壑,共同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张志祥)

(编辑:袁大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