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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纠纷 法官调解终化解

作者:方忠丽

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店塔法庭曹葆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05年5月,谢某向刘某出售摩托车一辆,刘某因经济紧张,故向谢某赊购摩托车一辆并出具欠条一支,谢某多次催要,刘某以谢某未向其提供摩托车合格证为由,拒绝支付购车款。谢某无奈诉至法院。

曹葆法官查阅案卷后,发现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但双方积怨已久,情绪激动,互不让步。曹葆法官耐心对当事人进行劝说,释法明理,最终刘某当庭向谢某支付购车款。( 方忠丽 )


(编辑:杜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