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城固县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原告的父母并没有离婚,双方还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父亲因外出务工与原告分开,那么原告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能支持吗?
原告张某2022年2月出生,其父亲一直在外务工,平常将工资给付张某母亲用于照顾张某。2022年9月,因张某父母发生矛盾,被告再未给付过原告生活费用。后因张某身患疾病,急需医疗费,张某母亲便以张某名义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父亲支付张某抚养费18000元。张某父亲称张某没有理由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张某的抚养费只有在自己与其母亲离婚后才有义务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未成年子女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并不以父母离婚为前提条件。
该案中,原告出生后一直与母亲生活,被告在外务工,2022年9月被告与原告母亲发生矛盾后,被告再未向原告支付过抚养费用,因原告尚未成年,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承担给付原告抚养费的民事责任。根据原告母亲提供的医疗费票据、母婴、童装店等票据,及综合考虑该案原告生活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法院酌定由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共计12000元。 (白若沙 刘馨蔚 记者 张大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