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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诉前调解做“加法”,为司法审判做“减法”

──镇安法院木王法庭开展诉源治理侧记

作者:程光文 记者李煜

“你好!请你今天下午前往木王法庭领取赔偿款”

“我昨天递交的起诉材料,今天钱就到了?”

“是的,对方已缴纳赔偿款”

4月10日,商洛市镇安法院木王法庭高效诉前化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汪某荣与李某翔系木王朝阳小学三年级同班同学,3月28日下午放学后,两人于校门嬉戏期间李某翔因疏忽大意将汪某荣推倒,致汪某荣头部受伤出现呕吐症状,治疗结束后,双方监护人因责任承担问题产生纠纷,4月9日,汪某荣父亲王某喜起诉要求李某翔赔偿医疗救护费2800元。

考虑双方均系小学生,法庭随即前往学校及周边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后办案人员征询李某翔监护人李某国意见,因仍对责任承担存在异议,法庭随即组织学校及李某国共同调取当日监控,在“铁证”及相关证人证实下,李某国表示“这我没意见”,并于当日履行了全部赔偿,于是就有了开头一幕。

这是木王法庭以诉前调解为主攻推行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案件再小,也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满满的司法获得感。

诉前化解立足新实践,诉源治理释放新能效

多年来,木王法庭始终将纠纷的诉前化解挺在前面,牢固树立矛盾解决在源头、纠纷化解在基层治理理念,坚持纠纷源头治理,最大程度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给诉前调解做“加法”,为司法审判做“减法”。

2月2日,随着当事人李某莉在《诉前化解机制确认书》签字,木王法庭新的纠纷诉前化解制度的正式落地。根据制度安排,凡是来庭的民商事案件均需征询当事人诉前调解意见,全力争取纠纷的诉前化解,同时衔接好诉前调解与司法审判工作。面对辖区面积广大、山高路远、庭员少的客观实际,木王法庭充分集约司法资源,科学部署安排,充分整合辖区社会资源,坚持纠纷诉前化解中将乡贤“引进来”与把纠纷“走出去”相结合,以最少的司法资源释放最大的司法效能,以最小的司法成本为群众谋取最大的司法实惠,努力将司法的温暖送进群众的心坎,寻求诉源治理的最优解,这是木王法庭在总结多年来诉源治理工作上新的尝试。

“一村一法官”“搬”到家,解纷服务持续升级

年近七旬的乐某付与乐某华为同胞兄弟,因两兄弟关系一直不太融洽,1981年分家,因历史及家庭原因乐某华使用与乐某付共有房产至2021年9月拆迁,后因分割拆迁赔偿款发生争执,考虑到二人且已分家40余年,案件办理难度大,法庭通过3次实地调查、3次上门调解,最终双方延续了40余年的纠葛在扎实的事实调查及村委的协助下得以诉前化解,乐某付也如愿地拿到了自己的8000元赔偿款,这有法庭的功劳,也是与基层调委会通力协作的结果。

4月12日,木王法庭协作辖区朝阳村委挂牌“一村一法官”工作站,这是“法庭+村委”工作模式的升级版,标志着法庭对接基层调委会“线上+线下”开展诉前调解逐步步入正轨。长期以来,法庭始终保持与辖区村委密切联系,坚持人员“下放”、纠纷“下调”,携手基层调委会共同参与村内纠纷源头化解,在通力协作下,有效的诉前化解了一批“陈年旧账”,夯实了“矛盾不上交”的基础。未来,木王法庭将结合法庭及辖区村落实际,推行“1+4”工作方式,逐步实现辖区“一村一法官”工作站的全覆盖,努力将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搬”到群众家门口,赋能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多元化解共建共享,诉源治理分层过滤

矛盾纠纷的诉源治理是系统工程,并非单打独斗一蹴而就,纠纷诉前化解需各方联动,以分层过滤式调解将纠纷化解阻力溶解在基层。近年来,木王法庭紧密团结驻地党委,前移法庭职能,着力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辖区派出所、综治中心、交警队及村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争取纠纷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同时派驻专职联络员,通力协作推动纠纷诉前化解,定期联络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其他单位开展联席会议,共同研判纠纷化解,逐步建立了矛盾纠纷的“自行和解、调委会调解、专职部门调解、多元联动调解”的分层过滤递进式调解模式,基本形成了溯源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

木王法庭结合自身实际学习“枫桥经验”,通过长期实践,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法庭职能前移、多元联动、分层递进调解”的工作经验,取得了诉前调解做“加法”、司法审判做“减法”的“一加一减”成果,民商事案件由2020年的77件减少至2022年的60件,常年保持低位运行且呈减少趋势,平均审理时间由2020年的30天减少至2022年的9.6天,平均调撤率81%,无发还改判投诉案件,基本实现了案件审理的提质增效,同时诉前调解案件由2020年的37件增至2022年的59件,纠纷源头化解成果显著。(程光文 记者李煜)

(编辑:陈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