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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擦亮识骗慧眼 铸就防骗长城

作者:郭朝霞 朱 琳

近日, 三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

受害人冯某在经营自家店面时认识被告人李某,李某之后频繁来受害人冯某的店面攀谈,熟悉后闲聊中,冯某称想将自己所住的公租房办理房产证购买下来,被告人李某自称在某单位上班,可以找关系购买。骗取被害人冯某信任后,被告人李某以办理房产证购买房产需要吃饭、送礼等为由,骗取冯某钱财共60500元,并将此赃款挥霍。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人民币60500元,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受害人冯某人民币60500元。(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朱 琳)

(编辑:王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