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未央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该案系调整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以来,西安市基层法院审理的首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2月12日,被告人杨某阳、杨某松、王某灿在苏某党(另案处理)的安排下,到西安市临潼区一民房内制作假茅台酒。经查,四人共制作了72瓶假飞天茅台酒和6瓶假十五年茅台酒,非法经营数额达13万余元。被告人杨某阳、杨某松、王某灿共同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官积极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辩论,整个庭审规范有序、有条不紊。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悔过,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任瑞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