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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绷紧安防弦 严守安检第一关

作者:张建锋 王锐华

近期,按照韩城市委、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安排部署,韩城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司法警务百日安全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司法警察坚持安全至上原则,进一步增强安保意识,加大安防力度,严格履职尽责,遵守安检规则,规范安检流程,筑牢安全防线,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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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上午,安检值班法警在日常履行安检职责过程中,发现一来院当事人携带有三把刀具,其中一把是裁纸刀,两把是管制刀具。安检法警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首先将人、刀分离,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大队领导;其后,经过询问和核实,此人系一民间借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案件材料袋子里的管制刀具是原来就一直装着的,这次纯属疏忽忘了取出,没有其他不良动机;最后,办案法官、法警对其进行了批评和普法教育,使其了解了人民法院安检工作的目的、任务和作用,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规,并做出了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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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聚集地。韩城法院司法警察时刻绷紧“警务安全无小事”这根安防弦,严守安全检查第一关,以严谨细致、耐心文明的工作态度,严格认真履行安检工作职责,坚持“凡进必问”和“逢进必检”,自护航二十大警务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召开至今,已通过安检查获管制刀具6把、不明液体1瓶,及时有效地化解、防范了风险,保护了来访人民群众、法官干警的人身财产安全,也保障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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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检查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防止未经允许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等进入诉讼场所,保障参加诉 讼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安全检查工作可以在司法警察的带领下,由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或者其他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等具体实施。司法警察负责组织 安全检查场所秩序维护、暂扣物品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

2、不得进入诉讼场所的人员: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醉酒的人、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四)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五)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3、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的物品: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肢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王锐华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