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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临潼检察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作者:惠亚洲 严冬 杨帆

        7月27日,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在临潼区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骨干成员、被告人吴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被告人姜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又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至八个月。

        经审查,自2015年起,姜某、吴某、张某某、孙某某四人相识后,经常聚集在一起,先后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吴某、姜某为纠集者,张某某、孙某某为成员,武某、李某等五人为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案件办理期间,临潼区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工作平台作用,做好引导侦查取证,案件证据审查等工作,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因证据确凿,该犯罪团伙9名成员在检察环节全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合议庭经合议后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此案的公开宣判,彰显了检察机关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态度和决心。临潼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忠实履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助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惠亚洲 严冬 杨帆)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