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热爱网络交友的25岁小伙小吉(化名)通过微信认识了“朋友”小帅(化名)
2021年12月,小吉明知不能出售、出借银行卡,但还是为了“朋友情面”和每张卡1000元的好处费,经不住诱惑,落入陷阱,将三张银行卡出借给小帅。
从2021年12月26日到12月30日,小吉名下的三张银行卡流水达500余万元,流入的涉及全国多起诈骗案的违法资金达40余万元。而小吉的获利仅为3000余元。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对小吉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鉴于小吉系主动到案自首,认罪悔罪,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其违法所得3000余元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检察官说法】
因看重“朋友情面”和贪图小利,小吉出借自己的银行卡为多起诈骗案涉案资金提供支付、结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借卡无小事,慎思而后行!生活中遇到“朋友”向你借银行卡,一定要学会拒绝,不要因“朋友情义”而葬送前程;也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售本人银行卡,或为非法、违法资金提供转账服务。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电诈勿相信,深思避陷阱!(记者郭朝霞 通讯员 张治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