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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 “帮信罪”案件

作者:任明卓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犯罪,神木市法院近日对三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共计22名被告人集中进行了公开宣判。

宣判现场邀请了广大社会公众旁听,并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通过线上线下双重渠道,充分发挥了刑事诉讼的预防和警示功能。

法院审理查明,该系列案件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其倒卖银行卡,或为蝇头小利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绑定手机号租售,以方便其接收被骗资金。各被告人所倒卖、租售的银行卡均有大额资金流水,违法所得2800元至3000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三起案件22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各案不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各被告人十个月至两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法官释法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法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银行卡是公民管理资金的重要金融工具,但它同时也是不法分子用于转移电信诈骗、贩毒等非法所得的主要媒介。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手机卡均属于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切勿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手机卡出售、出租给他人,为自身负责,也为他人负责。(通讯员 任明卓)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