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在与各种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同时,更应给予犯罪嫌疑人人性的关怀,在耐心引导,释法说理的同时,也应关注其家庭情况、犯罪动机、悔罪表现及犯罪情节等综合情况,并根据上述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以彰显法律温度,释放司法善意。
近日,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熊某因患有严重疾病,为筹钱看病,于2020年4月份至10月份间,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神木市某村租赁了一间民房开设麻将馆,招揽社会闲杂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熊某在经营麻将馆期间,通过收取台费的方式获利二万余元,供其日常生活开支及住院看病。归案后,熊某积极认罪,悔罪表现良好。
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该起案件不同于其他开设赌场犯罪。一是在该案中熊某并不是在赌资里抽头渔利,而是向参赌人员固定每人每次收取台费10元;二是涉案赌资较少,参赌人员主要以娱乐为目的,而熊某主观上也认为其是在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三是该案中虽然涉赌人员具有不特定性,但多为周边厂矿、村组人员,参赌人员相对固定,影响范围有限;四是涉案麻将馆开设时间较短,且熊某将获利的钱款主要用于看病治疗。因此,熊某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通过教育,就可以让其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同时对其尽量宽宥既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是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保护人权”原则的司法实践。基于上述情况,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的意见后,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决定书宣布后,熊某深受感触,并表示:“今后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绝不再犯,并会以身作则向身边人宣讲参赌纵赌的危害。”
司法实践中,很多轻微刑事案件,多因家庭邻里纠纷、生活压力所迫等引发,只要办案人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能够认真审查,倾注人性关怀,就能更好地促使犯罪嫌疑人悔罪改过,促使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从而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为社会稳定、法治昌明添砖加瓦。(李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