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传媒网 > 检察

车内不放贵重物,谨防砸车盗窃贼

作者:訾鹏

近日,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将刘某某涉嫌盗窃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某某,男,30岁,无业,长期吸食毒品,为了获取毒资,其在神木市东山路、六中附近等地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以及信用卡,并用POS机盗刷信用卡金额,从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刘某某共砸车玻璃50余辆,盗刷他人信用卡金额8万余元,造成被害人车玻璃损失9000余元。

近年来,以砸破汽车玻璃为手段盗窃车内财物的案件频发。此类案件有以下特点:

作案时间:多在晚23时至凌晨3时左右,此时段过往行人稀少,比较容易作案。

作案地点:作案地点多在街道路边,无人值守的广场和小区停车点。因私家车近年来急剧增加,上述地点停车量大,车辆停放随意,车主防范意识不高,车内放有包、香烟等物品,较易引起犯罪分子的注意。且这类场所、路段防范基础薄弱、人防、技防、监控设施安装不到位,此处停放的车辆易被犯罪分子选做侵害目标。

作案对象:有明显财物存放的车辆,尤其是中高档车辆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作案手段:犯罪分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多用硬物砸碎车玻璃,或用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撬坏门锁,随后盗走车内贵重财物。往往造成车辆受损严重,甚至后期的修理维护费用远超盗窃数额,虽然相当比例的案件中,犯罪分子未窃得财物,但砸破汽车玻璃给车主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检察官提醒:

广大市民要提高财产保护意识,不要将现金、信用卡、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尤其是车窗外容易窥探到的显眼位置,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提高警惕,尽量将车辆存放在正规停车场,或有人看管的地方,不要在偏僻路段停放车辆,尤其是夜间,尽量将车放在灯光明亮或有监控设备覆盖的区域;为了达到防盗的目的,最好安装电子遥控锁以及报警器,有人砸车、撬车时能够及时响起警报;车主在发现车辆被损坏或者财产损失后要保护现场及时报警,便于侦查机关及时查破案件,配合侦查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訾鹏)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