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武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共17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等法律规定,对虚假诉讼的概念、案件类型、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的主要途径及各部门的审查处理方法予以细化和明确,对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机制、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一体化机制、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健全作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长武县检察院将虚假诉讼监督作为做强民事检察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民事监督职责,切实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依法查办民事虚假诉讼案件。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公检法司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增强公检法司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的衔接性以及联合执法办案的契合度,为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诚信有序建立了长效机制。(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程超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