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尾矿库隐患治理检察监督活动,深入推进汉中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近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强化尾矿库隐患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在尾矿库安全生产、采矿作业、尾矿库周边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监督重点,根据监督重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
《意见》强调,要对涉尾矿库隐患治理类案件进行严格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有效整改,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对已制发的检察建议或者已经经过诉讼的案件要进行拉条挂账式管理,在风险隐患问题彻底整改前要严格进行跟进调查,实时掌握问题整改进展。对于整改进度缓慢或者怠于整改的,灵活运用相关文件规定,对整改进度予以督促,促进风险隐患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意见》要求,对辖区内尾矿库现状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尾矿库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对重大、突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形成调研报告,向党委专题报告。同时,注重与当地应急管理、环保、水利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责,梳理研究存在的问题,凝聚保护合力,力争形成促进检察监督、消除尾矿库隐患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汉中市检察机关将按照《意见》规定,结合汉中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强化沟通协作,扎实推动尾矿库隐患治理取得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生态屏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杨青 卢珊珊 记者 张大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