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助理杨敏的灵活调解下,当庭握手言和。
2018年,被告杨某因资金需要,向原告陈某借款200000元,后一直未予还款,双方多次协商均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团队。法官助理杨敏收到案件材料后,立即联系原、被告,开展庭前调解工作。经调查了解到,原、被告系发小,两人从前关系很好,被告杨某近期因车祸导致身体残疾,虽还款意愿良好,态度积极主动,但经济困难,一时难以还清借款。
考虑到杨某刚刚出院,身体状况欠佳,法官助理杨敏将调解场所转移到方便杨某行动的当事人安检通道,并不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两人互相谅解,冰释前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杨某分多期向原告陈某返还借款。被告杨某表示今后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并同时对办案人员表示衷心感谢。(雷雪微)
残疾人纠纷巧调解 当庭化解释前嫌
作者:雷雪微
发布:2021-09-18 来源:西部法制报-西部法制传媒网
(编辑:张群)
上一篇: 35万元是赠与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下一篇: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