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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法院:践行善意执行 6年恩怨得化解

作者:刘攀峰 冯佳晨

9月10日下午,一起长达6年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在杨陵区人民法院得到彻底解决。 

  

据悉,张某某王某福于1988年1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无子女。1993年12月王某福与单位签订公房买卖协议,购得一单元房,并与张某某一直在该房屋居住。2011年王某福患脑血管痴呆等疾病,多次住院治疗。2015年清明节前后,张某某与王某福的儿媳在照顾王某福过程中发生纠纷,张某某女儿将其母亲接走。2017年1月,王某福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某离婚,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福的诉讼请求。2018年9月王某福因病去世。随后双方家庭因财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张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房屋由原告继续居住使用,该房产和王某福名下银行存款由其享有三分之二份额。但王某福的其他继承人就是不腾房且让一个年老多病的家属居住其内。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先与审判法官对接了解案情,后再听取双方当事人心声,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腾房通知书。经多次走访、与被执行人谈心,了解到双方因家务事、经济上恩怨较深,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结合申请人年近80岁、亦多病现状,从百善孝为先说起,从平衡双方矛盾纠纷点权衡,从利于老年人平顺度日、安享晚年角度出发,本着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思想,转变办案思路,换种方式维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付申请人9万元后,申请人放弃继续居住该房屋权利和其享有的三分之二房产份额。  

一手交钱、一手签字,当场兑现,如释重负。该起案件的执行完毕,既是法官为民办实事的典型,也是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诠释和延伸审判执行职能的体现,彰显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本色。(刘攀峰 通讯员 冯佳晨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