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以来,随着商洛市“守护成长”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山阳县烟草专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切配合,查获了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案件。于9月6日开出了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8月25日,山阳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某电子产品经营部有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后,迅速启动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对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在初步掌握相关证据后,对涉案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通过调取销售台账、收付款记录、交易记录等方式,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固定。最终认定该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烟杆1支、烟弹3枚,货值377元的违法行为。

9月6日,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店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条款中,包含了对电子烟的管制,这也是第一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随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又联合发布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按照省市局的安排部署,山阳县不断加大涉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力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下一步,山阳县烟草专卖局将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电子烟市场整顿,强化联动执法,持续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中小学周边商店、超市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的监管,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和电子烟实体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 通讯员 陈学健 张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