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等涉烟违法行为,绥德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卷烟零售户、电子烟经营户开展了专项宣传、检查。
8月31日,绥德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对辖区卷烟市场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辖区某便利店经营者赵某有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经初步询问当事人赵某及消费者,确认情况属实,后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在未核实对方身份及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刘某销售卷烟。执法人员随即采集了现场交易视频照片、付款记录等证据。在相关证据支撑下,当事人承认了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榆林市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件。
绥德县烟草专卖局将以此案为契机,深入推进“守护成长”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持续在中小学周边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加大“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宣传力度,营造清理整顿工作良好氛围。按照“不落一校、不漏一户”原则,对辖区各类中小学周边商户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持证零售户和无证商户清单,及时掌握学校周边商户分布情况,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绥德县烟草专卖局将充分发挥执法协作机制作用,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协作,对辖区市场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事后监管,把管理、打击与防范、教育紧密衔接起来,有效遏制中小学校周边涉烟违法行为,切实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张帆 吴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