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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法院:上门发放执行款 为民解忧办实事

作者:刘鑫

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为群众办实事,8月25日上午,商洛市柞水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主动上门为一名身体不便的申请执行人办理案款发放相关手续。

徐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8年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赵某因债务较多,履行部分案款后,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几年来,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与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日前,被执行人按照协议将部分执行款缴纳至柞水法院执行案款账户,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人徐某曾因病致残,出行不便,便主动与徐某联系,驱车50余公里前往柞水县凤凰镇为其办理案款发放相关手续。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民解忧暖人心。残障人士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在打通便民最后一公里的路上,柞水法院执行局不断延伸司法触角,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将司法便民、利民落到实处,让当事人真切的感受到司法温暖。(刘鑫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