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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利卖卡一时爽 终尝刑罚悔断肠

作者:高青青 王延峰

       一套银行卡可以卖到几千元?这种省时、省力又省心的生财之道的确令人心动!但是“心动”万不可“行动”,不然,你很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案例一:樊某在与朋友张某吃饭时,了解到出售银行卡竟然可以挣钱,樊某便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2套银行卡,同时又让妻子、父母各办理了一套,随后将5套银行卡出售,获利25000元。后查明,经樊某售出的5套银行卡中有4套被用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金额达300余万元。检察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将樊某起诉。
       案例二:李某与在国外从事电信诈骗的同乡郭某聊天,郭某提出让李某帮忙收购银行卡,并以每套卡包含手机卡、银行卡、U盾给李某2.3万元,并称这些卡是用来从事电信诈骗活动,李某答应后,又告知张某买卖银行卡可以赚钱,并答应给张某每套卡5000元,随后李某、张某自己办理银行卡并卖于境外,李某获利近3万元,张某获利2万元。现李某、张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猖獗,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防诈意识,同时应重视个人信息安全,不随意转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特别要杜绝贪图高额“回报”,出售、出租个人银行卡、支付账户等行为,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高青青 记者 王延峰)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