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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检察院四举措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

作者:史红海 霍小梅

近年来,宝鸡凤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通过建机制、拓渠道、重实效、提升满意度等措施,深入推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以公开立公信,实现了检察工作和代表委员满意度的双提升。

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联络机制。积极和县人大、县政协沟通交流,修订了凤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实施意见》,为联络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制度性保障。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对口联系,将辖区省、市、县人大代表联络任务逐一分解到每一位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定期以走访、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与代表委员联络,向代表委员介绍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情况,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将办理情况逐一反馈给代表委员。有力保障了联络工作的和谐共振,营造了良好的联络互动氛围,有效推进了代表联络工作常态化、多样化。

拓宽联络渠道,提升联络水平。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听证会、信访接待,观摩公诉出庭,视察驻看守所检察室等形式,为代表委员深入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地履行监督权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同时,通过组建代表委员联络员微信群等方式,及时推送检察工作动态,提高联络工作的便捷性、互动性和及时性,重大节日发送工作信息,增进与代表委员的情感沟通。近五年以来,先后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0余人次来院视察,工作得到代表委员充分肯定。

紧扣司法办案,增强监督实效。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公诉案件庭审、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等司法办案环节,以及法治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工作,让代表、委员“零距离”地感受检察工作。既有利于解除申诉人“法结”和“心结”,实现案结事了,又有利于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赢得了人们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了更加公开透明的司法环境,促进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完善意见办理,提升满意度。在建议办理中,要求承办部门领导和承办人坚持做到与代表委员“三见面”,即办理前与代表见面,详细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的真实意图,做到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办理中与代表见面,共同商讨建议所涉问题的解决办法,增强工作的时效性;结果答复后,与代表见面,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了解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近五年来,代表委员对凤县检察院办理意见、提案的满意率为100%。(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霍小梅)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