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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公安“五项措施”强化警车管理

作者:尚艳飞

为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提高警用车辆驾驶人员遵章守法责任,整肃警容风纪, 坚决防止和杜绝警车发生违规行为,神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结合实际,坚持“五项措施”强化警车管理使用制度化、常态化。

强化制度学习。组织全体民警经常性重温警车管理规定,充分利用全局性工作会议、新警培训、干部作风整顿等有利时机,不断加强《警车管理规定》和公安部警车使用 “两严禁”等警纪警规的学习,增强民警的纪律观念;以近年来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警车违规问题为反面典型,深入剖析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增强民警的危机意识;三是加强节假日司机的宣传教育,警务督察大队通过手机短信、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路查夜查等方式,督促司机勿忘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提前打好预防针。

强化管理使用。市局警务督察大队结合实际,完善了《神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警车使用审批制度,警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驾驶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车辆行驶证必须与车辆同行;坚决杜绝违章驾驶,酒后驾车,非紧急警务开车超速、违章闯红灯、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违规问题;严禁驾驶警车参加娱乐活动,开警车旅游或办私事等问题;严禁非执行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高级宾馆、饭店或者娱乐场所、住宅小区、旅游景点门前;严禁驾警车违章行驶,严格遵守公安部警车使用管理“两个严禁”。同时,市局坚持常态化对驾驶员资格进行检查,对驾驶证过期、驾驶证类型超过准驾范围的,以及不适合开车的民警,严格按规定不得驾驶车辆;对车辆使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立即纠正。

签订承诺书。为进一步提高民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纪律警醒,市局警务保障室坚持每年初组织各单位层层签订年度警车管理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队伍纪律、交通法规等纪律要求。并将《纪律条令》《警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成宣传册,发放到全体民警、辅警,并随身携带认真学习。

强化动态监督。市局纪检、督察、警务保障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警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随机抽查提问民警有关警车管理使用规定和要求;二是深入各所队检查派车登记和是否存在公车私用问题等情况;三是暗访各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重点检查违规停放问题。春运、两会、清明、五一安保期间,市局督察检查车辆36辆次、暗访娱乐场所、餐馆60余个,对民警进行《警车管理规定》等现场提问120人次。

强化责任追究。为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市局将警车管理使用情况纳入队伍管理绩效考核。凡因教育管理不得力,管理措施不落实,失察、失管、失责,导致民警发生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的,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对屡犯不改的应从重处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尚艳飞)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