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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法院:执行为民 用心改变

作者:安秋旭 冯烁

8月16日上午11时,申请执行人王某等10人欣喜地到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专程向执行局局长孙剑送来锦旗,感谢他为办理执行案件所付出的努力,让他们在两个月内拿到了房款近76万元。
  2018年,王某等10人与新疆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铺买卖合同。但商铺建好后,房地产公司拒不交付商铺,声称由房地产公司统一对外租赁,王某等10人一致表示拒不接受。
  2020年10月,王某等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购买商铺款项及期间利息。庭审过程中,房地产公司以十日内返还房款为由请求减免利息。为尽快拿到款项,王某等同意了此解决方案。但时限届满,房地产公司并未按约履行。
  今年6月,王某等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局局长孙剑了解情况后与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释法明理,详陈利弊。8月,房地产公司将此款项打入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该院按程序第一时间将案款发放给了王某等10人,因而赢得了群众的感谢和赞誉。(安秋旭 冯烁)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