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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检察院“三主抓四坚持”发挥检察长办案示范效应

作者:史红海 崔峰

自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以来,宝鸡陇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院、省市院有关检察长等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入额院领导作为主办检察官或者独任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需履行的职责要求,以检察长办案为抓手,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效应,有效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2017年6月以来,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各类案件218件,人均每年办案13.63件。

强调“三个主抓”,明确检察长办案的基本要求

主抓办案数量,办案比例高于省市院要求。按照高检院、省市院有关检察长等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的有关规定,将入额院领导统一编至刑事案件轮案组,按照制定的《陇县人民检察院“捕诉一体”员额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分配工作规定》严格执行以普通案件随机、自动分案为主,重大案件指定、手动分案为辅,公平合理、动态平衡的轮案模式,做到入额院领导办案不挑不拣,不办挂名案、简单案。2017年6月以来检察长、副检察长等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的218件案件中,审查逮捕和一审公诉案件共159件,占72.94%。

主抓办案质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入额院领导办案聚焦涉黑涉恶、重大舆情等重点领域,直接办理重大案件,发挥检察长办案的带头引领作用。成立由1名副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1名检察官和3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专案组,承办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办的李某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1名副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1名检察官和2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办案组承办李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从介入侦查到阅卷、出庭、公诉均亲自办理,与办案组成员共同研究案情,把准办案方向,认真核实事实证据,起诉后一、二审法院分别作出有罪判决、维持原判裁定。

主抓办案效果,办理案件时彰显检察担当。针对办理的重大、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依法从快从速作出检察决定。如2019年陇县“2.5放火案”,第一时间提起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第一时间对犯罪嫌疑人卢某某批准逮捕,同时注重该案舆情,联合公安机关公布案情,发布重要案件信息。针对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长带头办案,亲自到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案卷和起诉材料,起诉的首例杨某某失火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多次与县法院、林业局沟通,最终督促杨某某对过火植被进行补植、复绿,赔偿损失。

突出“四个坚持”,发挥检察长办案的示范效应

该院坚持落实司法责任制和检察长办案规定,办实体案。按照高检院、省市院有关检察长等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的有关规定,院入额院领导均参与办理刑事案件,同时各分管院领导办理分管实体案件,办理的案件多为审查逮捕、一审公诉案件,并伴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案件。

坚持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办完整案。针对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刑事案件,严格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制度办完整案,从批捕到起诉一个流程办下来。如检察长办理的韦某甲盗窃案,该案为“零口供”案件,检察长作为独任检察官,在作出批捕决定的同时,纠正漏捕同案犯韦某乙1人,按照起诉标准引导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在该案移送起诉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韦某乙后按照案件关联特性继续由其办理。

坚持“三亲自”原则,亲自办案。明确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直接办案,不办挂名案、简单案。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长作为承办检察官必须亲自阅卷、亲自讯问、亲自出庭,实打实的办理案件。

坚持办理案件高标准严要求,办精品案。按照普通案件随机、自动分案为主,重大案件指定、手动分案为辅,公平合理、动态平衡的轮案模式分配至入额院领导名下案件,各入额院领导均按照“普通案件精细化,重大案件精品化”的办案理念,从案件事实到证据材料,深挖彻查,全流程,全方位对案件进行剖析,做到一案到底,绝不错漏。针对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在案件评查时更加高标准严要求,季度创佳评差工作中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多起案件被市、县委政法委、市院评为最佳、优秀案件。(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崔峰)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