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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4·25”非法经营案

作者:张帆 王超

“4·25”非法经营卷烟案件查获的非法卷烟

“4·25”非法经营卷烟案件查获的非法卷烟2

  “4·25”非法经营卷烟案件中落网的嫌疑人及运输车辆

2019年9月7日,宝鸡市陈仓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接到在310国道陈仓省际公安检查站执勤的民警通报,在一辆过境的小轿车上查获出大量卷烟。

烟草专卖稽查人员随即迅速赶到现场,与检查站执勤民警汇合后对此车辆共同进行了进一步检查,在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内共查获卷烟11个品牌1587条,案值18.64万元。而张某在检查中途却弃车逃跑。

陈仓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立即与陈仓公安分局联系,通报了案情。经初步侦查,办案民警发现张某长期驾车收购、倒卖卷烟,涉及陕西宝鸡、西安,甘肃陇南、临夏、甘南、天水等两省五地市。随后,在2019年9月19日晚,310国道陈仓检查站民警又查获了驾驶小轿车收购卷烟准备到咸阳等地售卖的杨某,检查站执勤民警与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当场从小轿车内查获8个品种,485条卷烟,价值10.496万元。

2019年9月27日,陈仓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立案侦查。

经过办案民警的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自2018年至2019年通过电话微信从甘肃省陇南市的陈某和临夏回族自治州的苏某处购买卷烟, 通过微信、电话联系,而后自己开车运输加价销售他人。

2019年8月,甘肃省天水市的杨某在手机微信卷烟酒水群内看到犯罪嫌疑人张某发布的收购卷烟信息后,添加了张某为微信好友通过聊天,张某向杨某提供了买家信息,由杨某负责自己运输交易。

随着案情的深入,2019年5月8日,陕西宝鸡市烟草专卖局与甘肃陇南市、天水市烟草专卖局密切协作,制定了《陇南、天水、宝鸡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办理“4·25”非法经营卷烟案件的工作协议》,各自负责自己辖区内的案件办理,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公安、烟草办案人员多次前往甘肃陇南、甘南、临夏、天水等地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杨某进行深入调查。

2019年9月29日,陈某因非法经营罪被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0年5月30日,安某因非法经营罪被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0月23日,杨某因非法经营罪被陈仓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1月23日,张某因非法经营罪被陈仓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至此,“4·25”非法经营案,先后逮捕4人,涉案金额317万元。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张帆 王超 )

(编辑:杜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