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杨望芝法官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通过QQ向被告购买12台进口机器,货款共计46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转账全部货款46000元,此后,原告多次催问被告发货时间,被告业务人员告知原告很快就可以发货,一段时间后,被告将原告拉入黑名单,无奈原告只得诉至法院。查明事实后,本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并由被告返还原告货款46000元。
原告虽拿到一纸胜诉判决,但由于被告下落不明,货款何时能追回尚未可知。网络带给人便利的同时,一定要警惕其中的隐患,切不可等到真正损失时才追悔莫及。(郭懿方 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呼超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