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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法院:七旬母赡养起纠纷 四个女儿被诉公堂

作者:王俊 张大鹏

赡养老人是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陕西汉中市一位七旬母亲因赡养纠纷将自己的四个女儿诉至法院,汉台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了该起纠纷。

2018年张女士的丈夫去世时给妻子留下部分财产,提出四个女儿谁负责赡养母亲便由谁继承该部分财产。最终确定由大女儿负责照料母亲生活起居,财产亦由其保管。大女儿自父亲去世后便照顾母亲日常起居。2020年某日,二女儿无意间发现母亲脸上有伤,经询问,母亲告知是大女婿所为。二女儿便将母亲接回家中,并与大姐协商由自己赡养母亲,两人协商未果,母亲便一纸诉状将四个女儿诉至法院。

汉台区法院办案法官查看案卷发现,案件当事人之间纠纷不断。大女儿与二女儿多次因各种纠纷大打出手甚至对簿公堂;三女儿因经济困难忙于生计,无暇顾及母亲;四女儿虽对大姐赡养母亲有意见,但担心惹事上身冷眼旁观。

庭审中,张女士明确表示自己想同二女儿一起生活。大女儿表示母亲意识不清,被人控制其所言均不是本意;二女儿称母亲本就与其生活多年,愿意赡养母亲;三女儿未到庭;四女儿表示尊重母亲意愿。考虑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复杂关系,办案法官在庭审结束后联系未出庭的三女儿,当面询问其对母亲赡养的意见,并多次组织当事人背靠背调解,面对面释法析理。

经过法官的多方努力工作,最终四个女儿与母亲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二女儿赡养母亲并为其养老送终,长女退还母亲财产。至此,这起赡养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化解。(王俊 记者 张大鹏)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