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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借款需守信 担保要担责

作者:李昱杰 郭朝霞 武剑锋

逾期偿还银行贷款,除了给自己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外,还会产生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呢?近日,旬邑法院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令借款人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40多万元及逾期利息,由担保人宋某某、党某某承担保证责任。

被告李某某因购进化肥需要资金,向原告某银行借款,双方于2019年4月8日签订了《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同日,宋某某、党某某与原告签订《小额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李某的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李某某发放了全部贷款45万元。2020年4月8日,该笔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某某未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某、党某某属于连带担保,故判决被告李某某偿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410126.85元,并支付利息;被告宋某某、党某某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李昱杰 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武剑锋)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