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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法院:一言不合上拳脚 温情调解化干戈

作者:史红海 赵晓云

近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顾客到超市购物与店员之间因商品价格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双方在法官耐心引导下彻底打开心结,相互检讨了自己的不足,向对方表达了歉意。同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当庭和解履行,纠纷圆满化解。

2019年12月某日晚,原告张丽前往辖区一家超市购物,向店员即被告王红询问了部分商品价格后选购商品进行结账,结账后原告张丽看了眼购物小票发现鸡柳每公斤52元,便质问被告王红:“刚才不是说鸡柳一斤25元吗?”被告回复其说的是26元一斤。两人便为此发生口角,后矛盾逐渐升级为肢体冲突,相互撕扯,致使原告头部流血。原告伤情被诊断为颅脑损伤、皮肤裂伤、头皮血肿,被告颜面部多处皮肤抓伤。二人在派出所调解未果后,原告诉至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一万余元。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称其亦欲起诉原告。

案件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后认为,双方在整个事件中都存在过错,被告颜面部亦被原告抓伤,考虑到双方之间的矛盾分歧较大,本案暂不适宜采取庭前调解,庭前主要侧重向各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各自的诉求及主张,淡化双方心中怨气。本案庭审时,法官以严谨规范的庭审程序、通俗易懂的庭审语言让双方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并认识到各自的部分主张在法律上的利与弊。庭审结束后,法官趁热打铁,从双方均已身为人母的特点入手,告知双方遇事要冷静处理,懂得相互尊重,要给自己的孩子树立一个好的学习榜样。双方确有悔意,均表示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原告当即表态只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700余元,被告当场予以支付并表示不再起诉原告。至此,本案顺利了结。

近年来,金台区法院积极推行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对简单民事案件及涉民生案件的快速调解,积极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用司法温情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上人物均系化名)(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赵晓云)


(编辑:陈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