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家住渭南市富平县的马某与女方钟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因钟某经济条件较差无力抚养儿子马小某,双方约定婚生子马小某由马某抚养,钟某享有探视权。但离婚后,钟某多次打电话要求探视儿子,马某均以种种理由不予配合,钟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考虑到这是一起特殊的探视权执行案件,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问题,还涉及到家庭关系纠纷,采取强硬的执行措施并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需要更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耐心地化解纠纷。经过调查发现,孩子主要由其爷爷奶奶抚养,因离婚时婆媳积怨较深,马某的父母不愿意钟某探视孩子。于是,2020年12月中旬,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进行调解。执行法官从情理角度出发,告诫被执行人马某,探望孩子是钟某的法定权利,马某有义务配合。随后,执行法官又从呵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入手,设身处地的分析孩子缺失母爱的不良影响,钟某虽然跟马某之前有矛盾,但是因此拒绝孩子母亲的探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将会造成很大的消极作用,作为家长要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要将彼此的恩怨是非先放在一边,真正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不要让孩子来承担父母的不幸,成为家庭冲突的牺牲品。
鉴于马某父母态度恶劣,作为协助义务人,富平法院执行局做出了预处罚决定,告知其如果继续不配合法院履行协助探视义务,将面临对其进行拘留和罚款的后果。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马某的父母接受了探视的安排,并承诺孩子可以自由和母亲进行微信视频聊天,以维护亲情。经过2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探视权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刚见面时的怨气,此刻也已烟消云散。随后,双方都表示感谢法官的批评教育,通过执行干警耐心的调解更使他们看清了自身的问题。
法官寄语:
夫妻离婚后,有的取得探视权一方,被取得抚养权的一方阻止探视孩子;有的取得抚养权,但孩子被另一方抢走藏匿,取得抚养权的一方看不到孩子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强制阻断孩子与父母一方联系的行为,其实最大的受害者是离异家庭的孩子,他们明明应该享受父母双方的关爱,却成了“被亲人拐走的儿童”,有些家庭父母一方是无法照顾孩子的,就把孩子送到爷爷奶奶的身边或是其它亲属那里,这些孩子长期得不到父爱或母爱,长期被监护一方洗脑、误导,仇恨另一方,这种做法,不仅会给孩子的成长蒙上阴影,而且可能引发更多矛盾冲突。作为享有监护权的一方父母应保障另一方的探视权,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照约定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则应当给付子女抚养费,作为负有协助义务的孩子监管人应当依法配合执行工作,依法保障离异双方父母探视权,促进离异家庭儿童身心健康。(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牛文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