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袁某某利用职务上便利,将73267元货款和营业款占为己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泾河新城原点国际建材家居广场(龙安居商场)C馆龙凤床垫商铺经营者系张某某,陈某某系张某某母亲。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袁某某在担任该店铺导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商场返款承诺书和工作人员签字的方式,将顾客所缴纳的三笔货款和陈某某委托其参加商场活动的三笔货款65380元,以及其他营业款7887元,共计73267元占为己有。被告人袁某某将上述款项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使用。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利用职务上便利,将其工作的店内的货款和营业款73267元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袁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在侦查阶段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宽处理。被告人袁某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某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宣告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袁某某表示不上诉。目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
袁某某因一时的贪念,放弃了自己的职业道德及做人的底线,没有坚守本心,才走了弯路。她自己多次表示,自己不慎被物欲蒙蔽双眼,才误入歧途,多年的拼搏也毁于一旦、化为乌有。
警示:贪婪是最真实的贫穷,满足是最真实的财富。人生是一场修行,不仅仅在于资产的积累,更重要的是心灵的升华。切记:纵使生活艰难,仍要守住底线。每个人都要脚踏实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记者郭朝霞 通讯员刘嘉凝李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