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涧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的案件。经调解,原告曹某某与被告惠某某自愿离婚,依法准许。婚生子随被告惠某某生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负担。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1998年农历4月6日举行了传统的结婚仪式,于2017年9月4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长子于1999年1月11日出生;次子于2003年10月6日出生。由于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层,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闹,致夫妻感情不和破裂。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多次与原被告谈话调解,并与原被告的两个孩子电话沟通,最终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并将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僵局得以缓解。
至此,一起离婚纠纷案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圆满结束。(白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