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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彩礼是否返还?

作者:蒋梦

彩礼,也称为聘礼、聘金。是男方在初步达成婚姻意向时向女方赠送聘礼的习俗,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十分普遍,并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那么结婚后短时间内分开生活,离婚时彩是否返还?近日,新疆泽普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7年1月,王某、李某经人介绍相识,王某向李某给付2.3万元彩礼后,二人登记结婚,在共同生活两个月之后,双方因琐事吵架,李某回到娘家生活。

2020年5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调解过程中,王某同意离婚,但要求李某须退还全部彩礼,二人因彩礼问题争执不休。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了彩礼应予返还的原则,王某与李某虽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的时间短,王某要求退还彩礼于法有据。考虑到双方已经结婚并同居,酌定李某向王某返还彩礼1万元为宜。

若符合第十条的规定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已经转化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在双方共同生活中消耗。在彩礼返还比例的确定上,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使用情况、有无生育子女、双方经济状况等具体情形综合把握。(蒋梦)

(编辑:许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