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通过线上平台成功调解了两起因家庭琐事对簿公堂的离婚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两对夫妻终于重叙旧情、和好如初。
【案例一】
原告常某与被告张某于2003年12月依照风俗举行结婚仪式,2006年12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感情尚可,生育两子:长子16岁、次子3岁。
2019年3月26日,被告准备在海口市与他人合伙投资开餐厅,向原告要40000元投资,原告与家人商议后未向被告汇款,被告对此不满,多次与原告发生冲突,致使原告产生与被告离婚的念头,故起诉至法院。
考虑到当事双方纠纷的起因并未涉及不可调和的重大原则问题,2020年8月12日,承办法官通过手机沟通与网络云庭审等方式,反复多次以法理情理对原告进行心理疏导、劝解,最终双方和好并撤诉,现本案已圆满审结。
【案例二】
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于2012年5月22日登记结婚,原告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认为被告婚后对其关心太少,生病住院也未去看望,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2020年8月16日,霍城县人民法院通过多元调解平台了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点,从中发现原、被告离婚态度并不是很坚决,故承办法官乘势而上,法理并用、耐心调和。在办案法院的反复调和想,最终双方均表示不愿因冲动葬送自己的婚姻,愿意给双方一次机会,此案最终成功调解。
近年来,在家事情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的情况下,霍城县人民法院针对家事案件的特点,深入了解和掌握不同案件矛盾的焦点和问题所在,并针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从情、理、法的角度开展多方攻势,最大限度地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加强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的情感安抚和弥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吕显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