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仅用了六天的时间,既化解了矛盾,又使争锋相对的亲人重拾了亲情,真正实现了家事纠纷的“案结、事了、人和”。
6月28日,原告春某向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起诉自己的姐姐关某、哥哥英某,要求共同继承已故母亲名下的宅基地。经法庭调查,该宅基地系原告春某继父巴某的财产,2009年5月其母亲菊某和继父巴某将该宅基地赠与春某,并在察布查尔县公证处作出公证。2010年6月春某继父巴某因病去世,2014年春某的哥哥英某与其母亲菊某将父亲巴某的兄弟巴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该遗产。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由春某母亲菊某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春某哥哥英某接受遗赠。
判决生效后菊某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将该宅基地变更至自己名下。2020年2月,春某的母亲菊某去世,此房产便由春某的哥哥英某使用,春某认为这是母亲的遗产,况且多年前就已公证赠与了自己,现在哥哥霸占着不给自己,实在是说不过去,他随之起诉至法院,要求和哥哥英某共同继承该遗产。
法官黄冠在收到案件后,仔细查阅案卷材料,考虑到该案涉及家庭纠纷,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亲情,认为该案具有调解基础,为早日解决双方矛盾,弥补亲情,黄冠在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后,决定组织庭前调解。
7月3日,黄冠布置好温馨的家事调解室,组织春某兄妹三人面对面调解,从血缘关系作为该案的切入点,以亲情为纽带,从感情因素和法律角度做原告春某与被告关某、英某的思想工作。在法官的真情调解和亲情感召下,春某自愿撤回了起诉,他说我们很久没有这样坐在一起好好说话了,比起一个房子,我们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更重要。
家事类案件往往十分琐碎,但却折射世间百态人生。家庭是社会组成的最小单位,家事案件的妥善处理,关系社会底层的基本稳定。本案的处理,在了解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后,承办法官精准发力,倾心调解,避免就案办案,兼顾法理、情理,力促双方握手言和,减少诉讼带给家庭的裂痕,在保证案件法律效果的同时不失社会效果,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服务的速度与温情。(张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