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不到位,业主抱团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原告系一家本地物业服务公司,被告为该公司管理的某小区32名业主。物业公司诉称,涉案业主拖欠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公司多次催收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查实,业主对拒交物业费的事实认可,辩称原告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较差,因此才拒交物业费。
鉴于本案情况特殊,不宜直接判决。承办法官遂耐心对物业公司及业主进行调解,原告物业公司对业主反映的意见逐一登记,并表示将及时予以整改,取得了业主们的认可,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罗洪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