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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未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可以拖欠员工劳务费吗?

作者:李剑波

“法官,我们来交纳执行案款了……” 近日,某物业公司到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大厅支付了拖欠王某等三人30000余元的劳务费。

以业主未缴纳物业费为由,该物业公司拖欠了多名工人劳务费未付。部分工人通过街道调解委员会主持与该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该物业公司承诺于2020年2月20前付清拖欠工人劳务费,随后,该调解协议经过了法院司法确认。

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该物业公司仍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下王某等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督促该物业公司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该物业公司仍以停止经营、账户没钱为由拖延。法院依法对该物业公司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并告知失信联合惩戒的严重后果。

当时,该物业公司正在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听到法官讲述的失信联合惩戒后果、考虑到贷款申请受影响,该物业公司表示要积极筹款支付拖欠的劳务费。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申请人王某等人终于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劳务费。(李剑波)

(编辑:许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