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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早教机构“跑路”?请不要让祖国的花朵哭泣!

作者:贾旖旎

近年来,早教班受到家长们的热捧,早教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设,但早教机构破产、倒闭、失联的新闻却屡见不鲜,家长们预先支付的学费,很可能“打水漂”。此时,家长们该如何维权呢?近日,未央法院就成功化解了一批这样的纠纷。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20余名家长在某文化传播公司为孩子报名参加早教课程,并预付了一年的培训费用,然而3个月后,却发生了让大家难以接受的事。

12月中旬,授课教师在群里通知因流感停课两天,当时家长们并未在意,但没想到等“流感风潮”过去后,并没有恢复上课。几位家长带孩子查看时,发现授课地点已经转让给某婴幼儿智力开发公司。家长们赶紧拨打某文化传播公司工作人员电话,但无法接通,负责人黄某也已失联。

“早教中心家长群”瞬间炸开了锅。“咱们报名的早教中心怎么关门了?”“怎么办,我家孩子的课还没上完呢?”“我更惨了,朋友介绍来这家,刚充了一年课程的费用,还没上几节课呢?”有吐槽早教中心不负责任的、有后悔没有选择别家的……冷静下来,大家便开始讨论接下来该怎么办。

家长王某号召大家一起维权。次日,20余名家长早早便去堵了某婴幼儿智力开发公司的大门,打着横幅要求继续上课,公安民警出警调解未果。

眼看“堵门维权”不见效,家长们悻悻离去。在民警的指导下,20余名家长将某文化传播公司和某婴幼儿智力开发公司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培训费用。

该批案件由速裁审判庭杨若嘉法官带领的速裁团队负责办理,由于被告某文化传播公司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无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为查清案件事实,他们并没有就此放弃,大家竭尽全力想出路、找办法,几经周折终于发现某文化传播公司曾作为原告将某婴幼儿智力开发公司诉至未央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转让款,据此获得了某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黄某现在的联系方式。

经调查发现,黄某是一名90后的女性创业者。或因创业初期便遭遇重创,或因年纪尚小,令她缺乏足够的勇气来面对这一切,因此选择了逃避。杨若嘉法官在电话交谈中听出了这一点,于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适时鼓励,最终说服了黄某到庭参加诉讼,并成功向其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

庭审中,杨法官了解到某文化传播公司与某婴幼儿智力开发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仅对房屋和设备进行了约定,未约定已预付课程费用事项,之前的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也在于这部分责任由谁承担。现该案一审已结案,某文化传播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西安中院,二审正在审理中,本案必须以该合同纠纷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本案应中止诉讼。

杨法官审判团队考虑到年关将近,不希望20多个家庭心里存着“疙瘩”过年,决定尝试对该案进行调解,解开“心头结”让大家都能过个好年。因为案件涉及人数较多,调解工作量大,加之部分原告情绪激动,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了中午。

此时,恰逢李社武院长前来看望慰问速裁审判庭的干警,当他看到这一幕后,也参与到该案的调解中,经过简单的沟通了解后,便精准找到了矛盾症结点,李院长一面以长辈的身份对黄某循循善诱,教育她要诚信做人,鼓励她不要灰心气馁,另一面向家长们释法析理,做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黄某同意向原告们退还预付课程费用并当场履行。同时表示,听了李院长的一番教导后,让她明白诚信才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本,该承担的责任不能逃避,并决定撤回对某婴幼儿智力开发公司提起的上诉。

本是一场需要耗时长久的集团诉讼,在李社武院长的指导参与和杨若嘉法官审判团队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圆满解决,既保证了案件质效,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可谓是一举双得。

【编后语】

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在选择早教机构时应注意甄别,尽量选择那些经过审批登记,取得相应资质的正规早教机构,并留存好转账记录、收费票据、培训合同等证据,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理性维权,切不可冲动闹事。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早教机构,审批登记方为正道,诚信经营才能长久,不要为一时之利害人害己。

(贾旖旎)

(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