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责任制实施以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区法院持续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四项举措力促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不断激发全院员额法官办案积极性,推进审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2018年,沙区法院院庭长共受理案件9062件,审结8317件,结案率91.78%,受理案件数占全院案件的50.61%。截止2019年10月31日,院庭长共受理案件10318件,审结8989件,结案率87.12%,受理案件数占全院案件的56.75%。
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权,促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出台《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规范院、庭长管理权、监督权办法》、《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的责任清单,明确院庭长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管理和监控、规范“四类案件”的审查、审批权限,强化院庭长对审判流程节点的监控,督促院庭长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明确基本原则,促院庭长办案科学化。在办案类型上明确“3+X”基本原则,即“重审案件全部办、疑难案件重点办、一般案件常规办”+信访案件指定办。在办案数量上按照《沙依巴克区员额法官分案规则》设定“五个不低于”的硬性指标。即院长、书记年办理案件数不低于12件;院领导年办理案件不低于入额法官平均办案数的30%;专审委年办理案件不低于入额法官平均办案数的40%;各庭室庭长、负责人年办理案件不低于入额法官平均办案数的50%;其他综合部门员额法官办案数不低于入额法官平均办案数的30%。
实行案件巡查、评查机制,促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规定由各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负责协管归口业务案件评查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明确要求院庭长负责对口庭室重点案件进行评查,重点参与优秀裁判文书及优秀庭审的评选,建立常态化庭审巡查机制,通过定期调取观看庭审录像,加强对庭审规范化和庭审纪律、庭审程序的监督检查。
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促院庭长办案规范化。将院庭长办案数量及案件质量一并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范畴,设定基本任务量,按照“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工作量折算办法”计算案件当量,未完成全年任务扣发基础绩效奖金,超额完成任务发放奖励性奖金,将院庭长办案数量及质量作为评优评先及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全面推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既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契合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新期待,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常态化将带动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更好发展。(周娟 白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