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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管理显成效

——府谷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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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6-06-21 来源:
2015年以来,府谷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的坚强领导和坚定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矿管工作的新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有效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秩序、保障权益的工作职责,尽心竭力,扎实工作,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矿业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一是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先后开展了节假日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非法违规采煤专项整治行动、矿产资源“三保”专项行动、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打击超层越界采煤专项行动,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进行了多轮次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获得了省厅的肯定。全县通过黑口子、揭明盘、借项目之名盗采资源的现象得到了彻底遏制,火烧隐患区和采煤沉陷区治理有序推进,从机制上和措施上加大了对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县矿业开发秩序形成了有序规范的良好局面。全年共计下乡巡查3600余人次,联合执法70余次,制止非法违法采矿26次,扣押销毁非法采矿机具12台,取缔非法采矿点24处,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采矿人员1人,上报鉴定案件2起,累计查处无证非法采矿案件2起、超层越界案件1起,罚没共计28.76万元。二是大力提高了案件查处力度。坚持“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案必结、罪案必移”,切实提高案件查处实效,坚决遏制违法开采行为。全县非法违法采矿案件发案率大幅下降,矿管工作新常态正在逐步形成。三是圆满完成了矿产卫片执法监察工作,顺利通过部、省、市验收,实现了“零约谈、零问责”。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进一步落实了各镇(园区、办事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资源管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全年下达工作督办单20余份、督办函10次。以政府文件明确了各部门单位在治理项目上的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加强监管合力,提升了监管效能。夯实单位内部监管责任,把全县矿业执法监管工作包干到具体领导和科室,重点监管区域分区划片包干到具体监管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动态巡查制度、报告备案制度、督查督办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在全县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对全县矿产开发监管人员进行了培训。府谷县矿管办对全县各涉煤镇和矿管办120多名执法人员进行了井下监管常识和安全知识培训,其全部考取了合格证,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和执法执纪水平。二是全面规范矿区一线执法行为。对全县重点镇、办事处和重点矿山企业的矿业执法巡查工作进行了定期督导检查,定期换片巡查,杜绝熟人手软和执法说情现象。同时,上报政府解决了老高川等重点镇执法票据不规范、执法难等问题。三是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提升办案质量。按照国土部要求,及时启用最新办案文书,全面落实了自由裁量权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被市支队评为案件质量评查先进单位。
打击超层越界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入。健全机制,夯实责任。坚持对全县所有煤矿实行定期入井检查、实测制度。每季度至少入井巡查一次、实测一次。实行图纸定期交换制度。根据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建立储量台账,从源头上杜绝超层越界的发生,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落实检查巡查人员责任。突出重点,分类监管。把国有大矿周边小矿、资源接近枯竭矿井、曾发生过超层越界的矿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定期、不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对重大隐患跟踪督办,严防超层越界发生。集中排查,重点整治。县政府成立的由能源、国土、公安、安监、矿管、监察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7个工作组、2个核查组、1个督查组和国土系统成立的5个工作组通过集中排查整治,使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消除,超层越界苗头彻底消除。
涉矿信访调处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完善首接负责制、领导包案制、工作督办制、应急预案制等各项信访制度,有效提升了信访工作水平。二是加大案件跟踪督办力度。对在规定时间内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案件,及时进行催办和督办,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回复当事人、批办部门和领导,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对涉访的焦点问题,请专业机构鉴定评估,消除上访群众疑虑,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2015年累计办理涉矿信访案件16件,全部办结。全年参与调处35次,所有案件全部进行了调查回复,信访立案率和回复率均达到了100%。
2016年,府谷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将以县国土资源局“1234”工作思路为统领,牢牢把握“五个坚持”原则,着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全县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新征程已经开启,府谷县矿管办将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坚强领导下,恪尽职守、严以律己,扎实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为建设“一县三区”做出更大贡献! 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