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最后一劝”化解工程款纠纷

作者:张恒

“双方是否同意在调解笔录上签字?”随着原告公司委托代理人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郑重签下名字,一起标的额26万余元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袁军法官团队的共同努力下画上圆满句号。

针锋相对 调解陷入僵局

10月13日一早,这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前调解正在紧张进行。原告坚持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工程款26万余元及利息,对此被告态度坚决,主张工程款已支付完毕,并对原告提交的结算单效力提出异议,认为原告部分工程并未施工,并非最终结算。“这结算单是他要钱的时候强迫我写的!”整个上午,双方互不相让、情绪越说越激动。袁军法官在听取双方诉求后,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企业长远发展等角度反复释法明理、详细剖析。双方虽表示可以让步,但各自诉求的金额仍有很大差距,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默契配合 发起“最后一劝”

临近中午,面对双方依旧僵持的局面,法官助理综合评估案情后向法庭建议:“双方分歧过大,调解基础薄弱,建议直接转入开庭审理程序。”按照程序,法官敲下法槌开庭审理无可厚非,然而书记员在翻阅卷宗、梳理证据交换情况时敏锐地发现,被告虽言辞激烈,但对关键证据的真实性并无实质异议,双方矛盾焦点实为“一口价”与“账目结算”的意气之争。

“如果今天开庭判决,诉讼成本对双方都是巨大负担,且判决后极有可能进入执行程序,双方矛盾将进一步加深,更不利于后续工程款的履行。”书记员提出在开庭前再最后试一试。

经过内部研判,袁军法官决定发起“最后一劝”。团队成员分工协作、默契配合:背对背调解阶段,法官助理从法理角度向被告释明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失信惩戒风险;书记员则引导原告从资金回笼、诉讼周期等角度理性思考,劝说被告进入诉讼程序后对企业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并从情理角度劝说双方放下情绪,理性考量。面对面调解阶段,袁军法官又结合案涉工程实际情况,耐心列出数据,为双方算清“法律账、时间账、经济账”,以专业与诚意逐步消融了双方的对立情绪。

破冰和解 达成调解协议

在法官团队于情于理于法的反复疏导劝说下,被告的态度从最初的抵触转为沉思,最终点头表示愿意重新协商。“那就各退一步,早点拿到钱,也让你们双方企业早日恢复正常经营!”在法官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随着当事人郑重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按手印,长达一整天的调解工作圆满落幕。

这起纠纷中,袁军法官团队以耐心、细心和司法为民的初心,将矛盾纠纷快速高效化解在庭前。这不仅是一次成功的调解,更是长安区法院干警持续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又一生动实践。(张恒)

(编辑: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