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24小时签发保护令 南郑区法院为家暴受害者筑起法治屏障

作者: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谢红霞

10月12日凌晨2点,刺耳的砸门声打破宁静。

贺某还来不及反应,丈夫宋某已经砸开房门冲进屋内,情绪失控殴打贺某头部、掐扼颈部。贺某奋力挣脱后立刻报警,民警迅速到场处置,惊魂未定的她带着年幼女儿躲回娘家。这已经不是宋某第一次实施家暴。

今年7月,二人曾因家庭琐事起争执,宋某动手殴打贺某。报警处理后,宋某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施暴。为保全家庭,贺某选择谅解,但一纸保证书没能阻止暴力再次发生。

“他砸门冲进来的那一刻,我真的吓死了。”谈及10月12日凌晨的遭遇,贺某依旧心有余悸。这一次,她不再隐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与女儿,向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受理后,南郑区法院民一庭启动家事纠纷快速办理机制,承办法官核查案件材料,结合贺某提交的接处警登记表、医院诊断证明、伤情记录等证据,确认贺某正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办案团队争分夺秒,在收案24小时内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宋某对贺某实施家庭暴力。

保护令签发只是起点,落地执行才是关键。法官向宋某送达裁定书并严肃训诫,明确告知违反保护令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启动反家暴多方联动机制,将裁定书抄送辖区派出所与社区,协同监督执行。一纸保护令联动法院、公安、社区三方力量,为贺某母女筑起一道坚实的反家暴“隔离墙”。

该案是南郑区法院落实“四令一书”制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真实案例。家事无小事,一纸保护令重千钧。南郑区法院坚持以令为盾、以法护家,持续用好家事审判举措,把法治温情送到千家万户,用司法力量守护万家平安。

法官提示,家庭暴力绝非单纯“家务事”,属于违法行为。遭遇家暴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第一时间报警,妥善留存报警回执、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据。当事人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可向居住地、家暴发生地基层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条件案件72小时内出具裁定,情况紧急可在24小时快速签发。拒不遵守保护令继续施暴,将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谢红霞)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