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租赁房屋发生火灾,谁该买单?

作者:陈杰钢 李季平

日常生活中,租房居住、开店经营十分常见。可一旦承租房屋突发火灾,家具家电损毁、房屋受损,房东和租客经常会因为赔偿问题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近日,鄠邑区法院民二庭张丹萍法官就审结了一起因房屋失火引发的租赁赔偿纠纷,而导致案件争议难解的关键原因,竟是火灾后没有及时拨打119。

【 案情回顾 】

房屋失火,赔偿僵持不下

小张租住老王的房屋,2026年2月,小张外出期间,屋内突发大火,致使屋内家具、家电严重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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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过后,小张曾主动找到房东老王协商处理,并口头承诺赔偿相关损失。但事后小张迟迟没有兑现赔偿承诺,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无奈之下,老王一纸诉状将租客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家具家电损失1.3万元、房屋维修期间损失1000元,合计1.4万元。

【 案件焦点 】

真相无法查清

承办法官张丹萍在审理中发现了本案的核心问题:火灾发生后,当事人仅拨打了110报警,却没有拨打119火警电话。

因消防部门没有到场开展火灾处置,没有形成现场勘验材料,更没有出具权威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究竟是房屋电路老化、原有设施陈旧诱发火灾,还是租客使用电器操作不当引燃火情,关键事实已经无法查清。

房东主张的各项损失,无法逐项查明、确认;租客想要免责,同样无法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案件就此陷入事实不明、责任难定的困境。

柔性调解

情理兼顾,一次性化解纠纷

为避免双方矛盾持续升级、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把房东老王、租客小张约到调解室,耐心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室内,两人依旧各执一词,情绪都有些激动。

老王皱着眉头说道:“房子租给小张好好的,大火把家里家具家电全都烧坏,房屋墙体也被熏烤受损,明明是他居住使用期间出的事,就该由他承担全部损失。”

小张也满腹委屈,连连辩解:“火灾发生时我人不在家,万一是房屋本身设施出了问题引发火情,不该让我承担全部赔偿。”

见双方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张丹萍耐心安抚二人情绪,向双方释明法律后果:火灾成因无法查清,双方都要承担举证不利的风险;租客作为房屋实际使用管理人,对房屋安全负有日常注意义务;房东作为房主,也对房屋设施安全负有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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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与情理疏导下,双方经过协商,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小张一次性赔偿老王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争议。(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 法官提醒 】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法律风险,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房屋用于居住或经营租赁期间,若发生火灾险情,需重点关注以下要点:

1. 发生火灾,第一时间拨打 119 报警

不少群众存在误区,觉得火已经扑灭就不需要报火警。但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划分事故责任、主张损失赔偿的核心证据。仅拨打 110 而不报火警,会直接导致起火原因、各方过错、财产损失难以认定,后续维权缺少关键依据。

2.租赁双方各司其职,筑牢房屋安全防线

租客租住期间,应当安全规范用电、用火、用气,经常检查家中电器,不要私拉乱接电线,杜绝超负荷用电等危险行为。

房东在对外出租房屋前,应当确保房屋电路、各类基础设施安全完好,及时更换老化线路与设备,从源头降低火灾发生风险。

3. 财产受损及时固定证据

事故发生之后,第一时间拍摄现场照片、录制视频,妥善保管维修发票、物品购买凭证等材料。一旦后续产生纠纷,留存完整证据才能更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安全无小事,遇事依法办。遭遇意外事故要规范处置、留存关键证据,切莫因为一时疏忽,陷入“出事说不清,维权无门路”的窘境。(陈杰钢 李季平)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