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多家行政机关共同签订《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凝聚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切实守护辖区平安稳定。
此次签订的《办法》共15条,按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查立案、立案监督、协作配合等环节作出全流程规范。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审批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证据材料,同时抄送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案件后在法定时限内审查,决定立案或不予立案并书面通知。不予立案的,行政执法机关可3日内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有异议,可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发现应移送而未移送的,可调阅、查询案卷,经审查认为涉嫌犯罪的,提出检察意见,行政执法机关收到检察意见后,须在3日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书面反馈。
南郑区检察院将以《办法》的签订为契机,与十家行政机关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抓好机制落地见效,办理一批行刑衔接典型案例,推动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延伸,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何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