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当庭履行!让解纷一次到位

作者:林升春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关乎群众居住幸福感,是基层治理中常见的民生难题。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高度重视这类民生案件,近日该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种郁花在审理时,坚持以法为据、以情为桥,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既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也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中,原告系物业服务公司,被告为小区商铺业主,在物业服务期间,被告拖欠物业费共计6989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始终拒绝缴纳,协商无果后,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物业费。

“法官,我这商铺自从收了房,外面街道就围挡施工,路人连店门都找不着,更别说赚钱盈利了,我的这些损失又该找谁赔?”法庭上,被告情绪激动,将自己长期拖欠物业费的原因,归咎于外围施工带来的盈利困境。

面对满腹委屈的被告,种郁花没有直接就物业费缴纳问题作出裁判,而是先安抚被告情绪,耐心听完了他的倾诉。

等被告情绪平复后,种郁花才慢慢把道理掰开揉碎讲清:“您的心情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但外围围挡施工并非物业公司造成,不能因此否定物业公司已经提供的物业服务;如果业主长期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经费受限,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质量就可能打折扣,小区环境变差,商铺经营会更困难,最终很可能形成‘欠费—服务下降—经营更难—更不愿缴费’的恶性循环。只有业主依法缴费、物业用心服务,才能共同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

与此同时,种郁花又跟物业公司沟通,说起了被告的实际经营难处,希望物业公司从长远发展考虑,酌情给予优惠,既维护物业公司合法权益,也帮助受施工影响的商铺缓解经营压力。

经过种郁花一番耐心疏导和释法明理,被告逐渐解开心结,认识到以拒缴物业费对抗外围施工问题并非正确途径,表示愿意交纳物业费。最终,在物业公司给予一定优惠后,被告当庭向物业公司交纳了全部费用。(林升春)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