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借款人写错名字就能赖账?法院依法判令还款

作者: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雷刚 杨孟盈

“借条上的名字不是我,转账是别的事,这笔钱不能算借款。”面对2万元债务,被告赵某以借条署名存在问题、转账属于其他经济往来为由拒不还款。近日,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靠笔迹鉴定锁定事实,依法判决赵某偿还借款本金。

2024年3月,被告赵某向原告孙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上在借款人落款处,赵某将自己姓名写成了同音不同字。借款到期后,孙某多次催要,赵某以借条上名字与本人姓名不一致为由拒绝还款。孙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偿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借条上赵某的签名及正文笔迹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确认,借条上落款签名及正文笔迹与赵某本人笔迹一致。同时,孙某提供了借款当日的银行转账记录,金额、时间与借条内容相互印证。赵某辩称该笔转账属于其他经济往来,却未提供相应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借条落款处借款人姓名存在同音不同字的笔误,但结合转账记录、笔迹鉴定意见及双方陈述,足以认定孙某与赵某之间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赵某辩称转账系其他经济往来,但未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赵某借款后未按约还款,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偿还孙某借款本金2万元。

法官提醒: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关键凭证,书写时应仔细核对双方姓名、金额、日期等信息,避免因同音别字、笔误引发争议。出借人要妥善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筑牢证据链条。若借款人以签名不符、转账另有用途为由否认借款,可通过司法鉴定查清事实,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雷刚 杨孟盈)

(编辑:赵秀刚)